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前,债券市场大幅调整引发的赎回潮影响着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债券市场估值更加成熟规范,其对银行理财的影响也备受市场关注。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增武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指出,《办法》能够促进债市稳健发展,也有利于理财经理在资产配置时选择更合适的比较基准。为应对债市波动的冲击,金融机构一方面可通过保本策略,另一方面科学分析债市,关注全球市场,建立全球视野的债市分析框架,改善交易模型来提高资产配置能力。

  完善估值信息披露

  继今年6月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时隔半年,《办法》正式出台,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具体内容看,《办法》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围绕估值机构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规定估值机构应具备的内控、运营、技术等基本条件,明确内部治理、数据源选取和使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提高估值技术和透明度,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

  《办法》要求估值机构应当始终保持客观中立,持续提升债券估值产品的公允性,建立清晰、规范、透明的数据使用标准和层级,所选用的数据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强调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数据源并关注价格的可靠性。同时,要求估值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估值产品信息、估值方法、数据来源及使用层次、方法变更及终止转让等,并公开发布估值产品质量报告,接受市场质询。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KPMG)指出,2022年受债券市场行情影响,债券抛售引发估值和收益率的短期波动、无成交或低流动性券种的估值结果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较大偏离等现象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债券估值的较大变动给刚刚完成净值化转型的资管行业也带来了较大冲击,这也是《办法》出台的背景之一。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指出,《办法》的出台或将对债市产生多方面影响。首先,有助于促进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通过采用市场真实价格作为债券估值的依据,可以更好地反映债券的供求关系、信用风险预期、流动性等因素,使债券的估值更加贴近市场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债券估值的市场化程度。其次,新规强化对估值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提升估值机构的透明度,有利于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更好地了解估值过程,提高估值公允性。此外,倡导机构多元化竞争及丰富产品选择,或有助于防范单一估值产品带来的风险,避免单一价格预期引领市场行情的不利影响,着力提高市场的多元性、创新力和韧性,同时也有助于督促估值机构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促进估值行业和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毕马威指出,近年来,各行业协会的估值自律规范均强调了第三方估值机构管理的要求,对于估值用户特别是资管机构而言,加强估值能力建设、建立第三方估值管理和评估机制是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后的基础要求。

  提升资产配置能力是关键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是债券配置“大户”。《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3年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固定收益类产品存续规模为24.11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的比例达95.15%,较去年同期增加1.32个百分点;混合类产品存续规模为1.11万亿元,占比为4.38%,较去年同期减少1.52个百分点;权益类产品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存续规模相对较小,分别为0.08万亿元和0.04万亿元。

  《办法》将会为银行理财带来哪些影响?

  兴业银行(601166.SH)财富管理部指出,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背景下,债券的估值会对理财产品的净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市场严重依赖单一或少数估值机构,就会放大市场波动,影响债券估值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固收类理财产品净值的准确性。《办法》从源头上规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估值体系,提高了债券估值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限制随意变更估值来源以调节投资损益,消除依赖单一估值来源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债券估值更体现债券本身的价值,起到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普益标准研究员姜玲也坦言,现阶段,多数债券投资机构与理财产品严重依赖单一或少数债券估值机构进行债券持仓估值,导致市场趋同效应日益明显,造成市场波动被大幅“放大”。例如,在2022年年底银行理财市场“破净潮”中,理财产品因过度依赖市场成交价格进行估值,在债券价格震荡影响下产品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因而在投资者间引发赎回潮,在“负反馈机制”作用下,债券价格进一步下跌,市场波动被放大。随着债券估值体系更加完善,债券估值更能真实、准确地体现债券本身的价值,进而能更加直接、真实地反映银行理财收益及净值波动水平,有利于银行理财市场长期平稳有序运行。

  具体地,中国银行(601988.SH)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认为,《办法》将从四个方面影响银行理财,一是有助于理财公司更加精准地预测底层债券资产估值,优化投资组合,选择更加稳健的债券进行资产配置,以提升银行理财的收益率水平;二是有助于理财公司更好地识别和控制潜在风险,避免投资高估值或高风险的债券;三是有助于减少因债券估值波动而导致的理财净值波动,提升理财产品的稳健性,增强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四是有效减少市场价格和估值之间的偏差,降低理财产品因此而受到的市场冲击,减少破净、大额赎回等事件的发生。

  就《办法》对银行理财收益率的影响而言,王增武指出,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以来,债市波动的冲击导致了“赎回潮”,为此各家金融机构在执行债券或底层资产定价方面采用了不同的规则。实际上,调整定价规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需要通过量化策略或科学严谨的市场分析,捕捉债市结构性交易机会。

  受访人士指出,银行理财还需进一步提升投研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

  杜阳建议,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银行理财可采取以下措施:要坚持稳健投资策略,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做好风险收益平衡,减少理财产品净值波动。在债券资产配置、集中度管理、久期管理、估值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完善,持续提升资产配置的专业性,优化理财产品运作模式。密切关注底层资产波动情况,做好压力测试,有效控制风险敞口,把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提升投研能力,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趋势。通过多元化配置策略,降低发生大幅度净值波动的可能性,灵活优化投资结构与方向,持续把握市场热点板块带来的获利机会。

  IPG(环业投资集团)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指出,银行理财应在丰富资产配置和完善估值模型上下功夫。首先,银行理财可建立更加完善的债券估值体系,以准确评估债券的价值,避免因为市场波动而做出不正确的投资决策。其次,银行理财可通过分散投资,将资金分配到不同的债券类型和发行人,以降低单一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此外,银行理财还可采用更高级的投资策略,如量化分析、风险管理等来降低投资风险。

  最后,姜玲补充道:“当前银行理财市场仍存在投资者风险偏好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情况,银行理财机构应注重引导客户正确认知产品风险收益特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此规避市场转弱时客户因心理落差较大而产生的非理性赎回行为,避免投资者产生不必要的损失。”